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的网站,我看到了政府在网上招聘的广告:为了加快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实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四个特聘岗位人员。应聘报名日期为2003年9月1日——9月30日。
这四个特聘岗位是“首席城市规划师”,“信息化首席设计师”,“(对日)招商首席代表”,“首席电视节目主持人(播音员)”,上面四个岗位除了播音员的年薪是三十万外,其余三个岗位的年薪均为五十万。我对政府岗位的设置是外行,不知道现在的政府岗位中有没有承担上述四种岗位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有一点我很明白,如果现在的岗位中没有这类专业人员,那么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来申请设置岗位和参照其他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来招聘专业人员。如果已经有了相应的岗位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就更不应该用如此高薪来聘用同类专业人员,否则就构成了对其他专业人员公正性的严重伤害。
这些特聘岗位的人员是由政府聘用的,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他们被聘用后的性质应该属于政府公务员。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是谁支付的?是由纳税人的钱支付的。那么请问,无锡市人民政府有权随意用纳税人的钱来给政府公务员支付这样的高工资吗?
“高薪诚聘”的商业秀可以说是非常普通的经商方式之一。对于任何商人来说,他怎么玩高薪诚聘的“商业秀”都无可非议,因为钱是他自己的。但是对于一级地方政府来说,你有权用纳税人的钱来如此高薪聘用雇员吗?你究竟是纳税人的公仆,还是纳税人的老板?
无锡市人民政府的这一行为,为地方政府擅自给公务员发高工资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如果这一行为得到中央政府的默认,将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全国的其他省,市,县,镇,都可以此为榜样,设立各种名目的特聘岗位,而且,无锡市可以开五十万的年薪,东莞市为什么不可以开一百万的年薪呢?反正化国库的钱不心疼,万一成功了,还可以成为这届政府的政绩,何乐而不为呢?